《经济法原理》当当编辑推荐:
《经济法原理》一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主编的经济法学教材,曾经荣获2001年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本书在当前众多的经济法学教材中独树一帜,客观、深刻而又全面地阐释了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性质、定位、调整范围和内容。本书自1999年初次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加快,政府管理经济的透明度也大大加强了。与此同时,我国修订和重新颁布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以同不断变化的经济管理关系相适应。顺应上述经济发展趋势和法制发展现状,作者对本书做了大量的、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得本书观点更加新颖,内容更加完善。
《经济法原理》亚马逊编辑推荐:
分经济法基本原理、经济法律关系、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对外经济法论和经济监督法论等六大部分。作者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适度干预经济之法;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社会性,而非行政隶属性;经济法体系的构造应着眼于市场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
读者对象:公检法部门管理决策人员,法学和经济学领域研究人员,党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经济学、法学专业师生。
《经济法原理》内容简介 :
分经济法基本原理、经济法律关系、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对外经济法论和经济监督法论等六大部分。作者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适度干预经济之法;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社会性,而非行政隶属性;经济法体系的构造应着眼于市场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
读者对象:公检法部门管理决策人员,法学和经济学领域研究人员,党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经济学、法学专业师生。
《经济法原理》作者简介 :
王保树 男,生于1941年6月15日,原籍河北省任丘市。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是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长期从事商事法和经济法的研究工作,主攻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和商事法理论。主要著作有《经济法》、《工业企业法论纲》、《合同法》、《企业法论》、《经营法学》、《经济法要义》、《经济法研究综述》、《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中国企业法论》、《中国商事法》和《商事法论集》等.另外发表论文数十篇。
亚马逊目录 :
总 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第四章 经济法的功能、地位和体系
第五章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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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书摘插图 :
书摘
经济法的社会整体调节性,是同经济法的综合性紧密相联系的。但经济法的社会整体调节性,是有其特有的内容的。首先,经济法的调整着眼于社会经济整体,而不是着眼于社会经济个别领域与个别层次。所谓整体调整,其微观上的立场是建立统一的大市场,其宏观上的立场是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这种法律调整,其重点不是具体地规定每个市场经营主体即商人的权利、义务,而是规定普遍性措施,涉及哪个主体便在哪一个主体身上产生权利、义务。
社会整体调节的利益实现结构是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社会整体调节的存在和发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的独立存在为基础的。以往,人们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分,或者认为国家利益就是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认为国家利益包括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限制地扩大了行政调节的范围,甚至视经济法为行政法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公共利益无疑是独立于国家利益而存在的。同时,它也是独立于公民个人利益和法人利益而存在的。当我们要建立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宏观经济秩序之时,必须突破仅保护公民个人利益、法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思路,即一方面有效地保护公民个人利益、法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一方面又要对这诸种利益施以法定的限制。这样做,体现了上述各种利益归属主体的共同要求,因而称其为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指出,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公民个人利益、法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总和。它的实现,为上述诸种利益的分别的最大限度地实现创造了条件,同时对上述诸种利益的分别实现也是一种节制,表现为一种社会公平(或公正)。因此,它需要一种有别于个体调节和行政调节的社会整体调节。
经济法的社会整体调节是多种类、多层次的调节系统和调节功能作用的统一。经济法有别于其他法的一个重要之处,是它的多种类、多层次的调节功能。既有建立市场竞争秩序的引导功能,也有经济运行中的强行组织功能;既有限制某些经济领域发展的功能,也有促进某些经济领域发展的功能。这多种调节功能的相互结合,表现了经济法调节系统的内在协调和统一。而这种社会整体调节,不仅带来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益,也为法人、公民个别效益的实现创造了一般性条件。但是,效益本身不是经济法的特征,而是良性经济运作的结果,充其量也只是社会整体调节派生出的东西。
经济法主体是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者。而法人是民法规定的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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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经济法原理》书评 :
一版序
学术界用了很多精力考察经济法的起源,其学说不一。但人们普遍承认,就全世界范围而言,经济法作为一种学问,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就我国而言,经济法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就已存在,但作为学问进行研究则是20世纪期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事情。这表明,人们对于经济法的理论概括总是迟于经济法的实践的,它反映人们对于经济法的认识是不可能逃脱认识事物的规律的。但同时也告诉人们,对经济法这样相对较新的学科进行研究,是何等之难。然而,经过经济法学者和法学相关二级学科的学者的努力,经济法学终于立于中国法学之林了。
对经济法学理论的讨论,无疑应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应注意经过大家努力,经济法学已形成了人们的许多共识;另一方面,应注意到经济法学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前者,如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把握经济法;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认识经济法的本质;在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与宏观经济秩序上构造经济法的体系,等等。后者,不能不注意到,我国经济法学的创建之初,一方面由于改革刚刚开始,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盘根错节,难以准确地找出应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方面由于开放刚刚开始,在传入中国的国外经济法的理论中,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学说较少,而前苏联现代经济法学派拉普捷夫的理论则较充分,因而这种理论产生了很大影响。然而,现今的中国已由宪法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开始明晰,经济法确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同时,拉普捷夫理论的危害也已为经济法学界所认识。因此,中国经济法学已在走向成熟。学术界近几年出现的许多经济法学著述向人们表明了这一点。
本书的撰写与出版无疑是希望为经济法学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但能不能达到目的,尚不得而知。本书的基本观点是: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适度干预经济之法;在经济法追求的利益保护结构中,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放在首位;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是政府或政府部门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进行管理时发生的社会关系,它只具有社会性,而不具有行政隶属性;经济法体系的构造应着眼于政府对经济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两个方面,即市场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对外经济的管理也不外乎这两种管理,但为了讨论问题方便,也可将其单独作为一个领域。基于这些观点,在经济法学的理论架构中,应该有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律关系论、市场管理法论、宏观经济管理法论、对外经济法论和经济监督法论。基于这种考虑,经济法似应还包括对产业法和有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法律规范的研究。无疑,这些都是可以继续探讨的。本书的主编是王保树,各章的作者分别是王保树(第1、2、3、4章)、崔勤之(第5、7章)、刘俊海(第6、23章)、陈甦(第8章)、王晓晔(第9、10、11章)、王存学(第12、20章)、朱慈蕴(第13章)、邱本(第14章)、马骧聪(第15章)、李凌燕(第16章)、李光林(第17章)、张开平(第18章)、袁炳玉(第19章)、陶正华(第21、22章)。最后,在尊重原作和体系统一相结合的原则下,由王保树修改后统一定稿。本书的出版,希望能给读者一些新意。但由于我们的水平所限,错误之处在所难免,尚祈读者批评指正。本书的出版得到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本书问世之际,谨致谢意!
王保树
1999年5月26日于清华园